恒生电子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,强化治理与履职规范
发布日期:2025-12-18 03:38 点击次数:114
中访网数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修订并发布了《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》。此次修订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定位,规定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,需忠实、勤勉履职。办法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条件与解聘情形,强调其需具备财务、管理、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,并列举了不得担任董秘的各类情形,如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、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。
在履职方面,办法系统梳理了董事会秘书的九项核心职责,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、投资者关系管理、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、管理内幕信息保密、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监管规定等。公司需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,董事、高管及相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。董秘有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,列席相关重要会议。当履职受阻时,董秘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。
此外,办法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负责部门,由董秘分管。在董秘空缺时,公司需及时指定代行人员并公告,原则上由董事长代行,且空缺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工作。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旨在通过完善董秘的选任、履职与保障机制,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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